退換貨說明
可退換貨的情況
•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內,電子產品若已開封或包裝損壞,導致商品價值喪失,則無法退換。
•若收到的商品與標示或廣告內容不符,或執行不當,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個月內,或得知該事實後30日內可退換。
不可退換貨的情況
•因客戶責任造成商品遺失或損壞的情況。但為了檢查商品內容而拆開包裝的情況除外。
•包裝已開封或損壞,導致商品價值喪失的情況。(例如:家電產品、食品、音樂光碟等,若是帶有液晶螢幕的筆記型電腦、LCD顯示器、數位相機等因為瑕疵像素的退換則依製造商標準辦理。)
•客戶使用或部分消費導致商品價值顯著下降的情況,但化妝品等提供試用產品的情況除外。
•隨著時間推移,商品價值顯著下降至無法再販售的情況。
•可複製商品的包裝被破壞的情況。(詳細內容請使用客戶滿意度中心1:1電子郵件諮詢。)
※若因客戶個人原因更換顏色或退換產品,退貨運費需由客戶承擔。